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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暨深化“双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

发布日期:2012-12-13    来源: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杭州是民营经济大市,2011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占GDP比重达66.6%。全市入选2010年度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达56家,占全省的近五分之二、全国的11.2%,连续9年蝉联全国城市首位和浙江省第一。近年来,杭州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部署,扎实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凝聚企业各方力量,引导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中央和省委领导多次来杭州调研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并对传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经验做法作出批示肯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全国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长效机制,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加快建设民营经济强市,特制定杭州市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暨深化“双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全国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组织和工作动态全覆盖为基础,以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加强领导和保障为支撑,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两大作用,积极探索杭州市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强、党建强“双品牌”建设之路,形成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杭州样板”,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2、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经过三年努力,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发展强、党建强“双品牌”建设卓有成效,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党员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强劲动力,形成非公有制企业科学发展和党建工作良性互动、同频共振的良好格局。

具体目标:

——党的组织和工作动态全覆盖。从业人员30人以上的企业党员覆盖率、有党员的企业党组织覆盖率、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工作覆盖率均达到100%。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单独建立党组织比例达到95%以上。

——党务工作者队伍优化提升。全市建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专兼职结合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通过资质认证的党组织书记达到100%,党委建制企业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的比例达到100%。

——党员队伍结构优化素质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党员队伍壮大,占从业人员人数比例达到6%以上。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培训,党员素质优良,在职工群众中有良好形象。

——党组织和党员作用有效发挥。建立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考核评价体系的企业党组织比例达到80%,职工党员群众对企业党组织的满意率达到80%,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

——党建工作保障全面落实。党组织工作经费、党员活动经费、党组织书记薪酬待遇保障等落实到位,党组织全部有活动阵地,活动场所建设规范。

——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区(县、市)和乡镇(街道)两新工委体系健全、运转高效,统筹各方资源,强化党群共建,形成相关职能部门合力抓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的长效机制。

——“双品牌”争创活动氛围浓厚。评选市级“双品牌”企业200家,形成一批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较高的非公有制企业示范群,培育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非公有制企业先进党组织,确保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全省示范、全国领先”。

二、扎实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动态全覆盖

3、大力推进党组织组建。充分利用“片组户”联系机制优势和区域性党组织的“兜底”功能,探索扩大规模以下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覆盖面的机制和方法。在企业集聚和外来流动人员集中的城乡结合部,以及近郊农村、工业园区(开发区)和大型商贸区、商务楼宇、专业市场等功能区域,积极建立区域性党组织,采取领导分片包干、建立工作组、配备组织员等措施,推行园区市场区域化组建、商务楼宇社区化组建、行业企业归口化组建、中小分散企业网格化组建等做法,努力扩大党的组织覆盖。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条件成熟的企业,全部单独建立党组织,切实提高党组织单独组建率。

4、积极推进党的工作覆盖。在尚不具备条件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组建群团组织、组织业主(负责人)培训或确定一个基层党组织联系等方式,积极开展党的工作。充分发挥党员服务中心、区域性党组织的“孵化器”作用,有计划地为企业培养和发展党员,有组织地向企业推荐和输送党员职工,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5、推行“双报双推”工作。组织部门会同工商部门建立健全“双报双推”工作机制,抓住非公有制企业登记申报和年检年报两个时间节点,推动企业建立党组织,推动党组织发挥作用,及时地向企业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动态了解和掌握企业党组织、党员状况和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共同教育、引导、督促企业及时设置和调整党的组织,促进党的组织和工作动态全覆盖。

三、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干部队伍建设

6、加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党组织书记一般从企业内部选举产生,注意从生产、经营和管理骨干中推荐人选。企业内部没有合适人选时,可以从党政机关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党务工作者和复转军人、大学生村官中推荐人选,或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积极推荐优秀专职党务工作者担任企业联合党组织书记,推动联合党组织经常有效开展活动。规模较大、党员数量较多的企业一般应配备专职书记,由企业主要出资人担任书记的,应配备专职副书记。加强党组织书记教育培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本领和服务企业发展能力,每名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3天。强化党组织书记考核激励,研究制定符合企业特点的党组织书记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全面推行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制度。积极推动企业健全完善党组织书记待遇保障制度,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党组织书记作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

7、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通过多样化选用、规范化管理、专业化培训、制度化激励等途径和方式,抓好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党务工作者人才库,将党务工作纳入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职业岗位系列,试行资质认证、建立考核制度、加强综合保障,逐步形成党务工作者选拔、培育、管理和服务职业化运行机制。把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列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分级分类、分期分批开展集中轮训,提高党务工作者能力素质。成立党务工作者协会,为党务工作者搭建学习交流平台。

8、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加大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工作力度,从机关在职干部、各级后备干部、“退二线”党员干部、复转军人中选派党务工作经验丰富、热心党群工作的同志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采取“一人一企”、“一人多企”等方式扩大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覆盖面。提倡党建工作指导员把组织关系转到企业的做法,推动企业开展党建工作。明确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岗位职责,指导并支持其开展工作,对联系指导工作进行定期跟踪和考核。建立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档案,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适合继续担任的,及时调整。

四、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员管理服务工作

9、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按照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要求,严格把关,注重质量,加大在生产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经营管理人员和先进模范人物中培养和发展党员的力度,重视在农民工中发展党员,注意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出资人入党。切实做好未建党组织企业的党员发展工作,确保职工30人以上企业全部有党员。

10、创新党员管理服务。建立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民主评议党员、重要决策征求党员意见等制度,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继续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党员找党员“三找”活动,调查排摸流动党员,引导督促其主动亮明身份,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对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暂时不能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按照“一方隶属、多重管理”模式,组织其参加企业党组织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进党员管理信息化,探索实行党员信息卡制度。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注重解决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实际问题,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11、实施党员人才工程。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强化党员岗位成才,党员队伍和人才队伍一起抓。建立党员成长档案,定期对党员的工作表现、能力素质、发挥作用进行分析和考核,实行党员成长动态跟踪管理。加强企业党员的教育培训,使广大党员成为具有坚定信念和过硬技能的先进人力资源。积极开展“三培养两推荐”工作,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党员人才队伍。建立健全党员成才的宣传奖励机制和服务保障机制,营造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五、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

12、积极助推企业健康发展。组织引导企业党组织把党的活动融入生产经营活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积极宣传、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规范管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关心、认真研究关系企业科学发展、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优化管理、开拓市场、革新技术、节能减排中的作用,帮助支持出资人和经营者把企业做强做大做优。

13、大力推进和谐企业建设。积极推广“传化经验”,全面推进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引导企业党组织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作为重要职责,努力协调各方利益关系,促进企业和社会稳定。推广企业职工工资协商做法,建立工资正常调整和增长机制。推行“党员民主听证”制度,搭建党组织和党员参与企业决策的沟通协调平台,促进企业管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推行“党员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区”制度,切实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化解各类矛盾和问题。

14、引领先进企业文化建设。组织引导企业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建工作与企业文化建设互通共融。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宣传和实践活动,开展“新杭州人文化家园”建设,推进企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培育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和精神。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带动学习型企业建设,提高职工群众综合素质,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业余文体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塑造职工群众积极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

15、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引导企业党组织围绕企业发展目标和“双品牌”建设要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面推广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志愿服务、党员公开承诺、闪光言行评选、群众评议等载体,激发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彰显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坚持党群共建创先争优,带领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组织动员职工群众开展劳动竞赛、技能比武、技术创新,帮助企业克服困难,增强市场竞争力。

六、探索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

16、建立双向互动工作机制。按照企业需要、党员欢迎、职工赞成的原则,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开展党组织活动,注意取得企业出资人的理解和支持。探索建立企业党组织和企业管理层共同学习、沟通协商、民主恳谈、相互列席重要会议等制度,党组织邀请非党出资人、经营管理人员定期参加党的活动。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和企业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兼职”,努力使党组织负责人进入企业高管的比例达到50%以上,确保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决策的工作机制落到实处。注重发挥企业管理层中党员和党员工会主席的作用,做好党的工作。

17、探索开展开放式党组织活动。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除党章规定的党内活动外,推行党群活动一体化,企业党组织与群团组织活动统筹安排、联合开展,促进活动共融、功能互补。大力开展村(社区)共建、企业党组织与其他单位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推广区域化党建单元活动共办做法,以园区、楼宇、商务圈、市场、乡镇(街道)等为单位,区域内党的活动由企业党组织轮流承办,实现组织共建、设施共享、党员共管、活动共推。

18、开展标准化建设争先创标活动。按照“六个有”标准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定期对企业党组织进行评分定级,采取有力措施,巩固优秀、提升达标、推动基本达标、帮扶未达标,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提升。加大“双品牌”企业党组织示范点培育力度,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促面,努力形成一批“双品牌”示范群。定期表彰优秀等级企业党组织、“双品牌”企业党组织、“双品牌”建设推进成效明显的地区和单位,激励企业党组织争先创标、晋位升级。

19、探索建立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长效机制。引入绩效管理理念,探索激励引导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建立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长效机制。围绕企业党组织“两个作用”和“六项职能”的功能定位,科学制定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考核评价细则,使党建工作实现定性指标定量化、抽象任务具体化、绩效管理标准化。通过开展群众评议、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结合企业发展目标和岗位特点,认真抓好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考核评价工作。科学运用考评结果,积极回应党员群众意见建议,抓好整改落实,不断提升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群众满意度。

七、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的教育引导

20、全面提升企业家协会工作。建立健全组织部门、经信委、工商联和工商局等部门合力抓企业家协会的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家协会工作上档升级。突出服务企业发展党建工作主题,找准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的着力点和切入点,推动企业家协会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增强整体功能、扩大会员规模、丰富活动内容,使之成为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的交流平台和激励平台,切实发挥企业家协会在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强、党建强“双品牌”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21、完善出资人的服务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教育和激励制度体系,增强企业出资人的政治认同感、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使加强党建工作成为企业出资人的主动追求。按照“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要求,依托企业家协会、“356工程”、企业家大讲堂等载体,通过开展理想责任教育和人文素养教育、举办高端人才研修班、组织考察交流、评选表彰优秀企业家等途径,加强对出资人队伍的教育引导,提升企业出资人的综合素质和品位修养。推动各地两新工委直接联系结对一批知名度较高、社会反映好的出资人,经常听取他们对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对企业出资人的评先评优、政治安排,要事先征求企业党组织、两新工委和地方工会组织的意见,党委统战、组织部门要严格审查把关。对政治方向有偏差、履行社会责任不积极、社会评价不良的企业出资人,要批评教育;对违纪违法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纪依法进行查处。  

八、强化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保障

22、落实经费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活动经费列入年度财务计划,根据浙地税函〔2007〕446号文件规定,按本企业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5‰—8‰标准在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鼓励基层按照社区标准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经费财政保障。建立党费拨返制度,企业党员交纳的党费可全额返还企业党组织,各级每年从留存党费中按照5%—10%的比例,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探索采取企业赞助、党员自愿捐助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经费问题。

23、加强阵地建设。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因企制宜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场所。推动单独组建党组织的企业设立固定的活动场所,党委建制的企业建立100平方米以上的党员活动室。非公有制企业比较集中的地方,统筹建设和使用区域性、开放性、综合性的党员活动中心。

24、推进党建信息化建设。按照以用促建、建管同步、上下联动、资源共享的原则,逐步健全市县乡三级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信息化台账,探索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党建信息库建设。引导企业建立党员信息管理平台,推广网络e支部、网上党校、网上党建园地、党建微博、网上论坛等做法,把党的活动阵地拓展到网络上,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九、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25、健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党建领导管理体系,市和区、县(市)建立两新工委,配备专职副书记,设立两新科,落实人员编制,配强工作力量;乡镇(街道)建立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非公有制企业集中的开发区(园区),设立企业党委或综合党委,确保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规范两新党建工作运行机制,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成员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优势,工青妇组织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26、完善双重管理和直接管理制度。选择部分规模和影响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转入区、县(市)委两新工委,由区、县(市)委两新工委直接管理。对“双品牌”重点培育企业党组织,实行市、县两级两新工委双重管理。建立完善直接管理和双重管理制度,明确任务职责,加强工作指导。

27、加强督查考核。坚持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纳入各地党的建设整体工作布局,列入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并作为党委书记专项述职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情况督查通报制度,各级两新工委结合工作重点,通过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总结交流经验,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