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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杭州市委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职责和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3    来源:

市委“两新”工委各成员单位党委(党组):
  现将《中共杭州市委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职责和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   共   杭   州   市   委
                    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2012年10月29日

 

中共杭州市委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职责和制度


  根据市委意见和市编委《关于设立中共杭州市委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的批复》(杭编〔2011〕112号)精神,市委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在市委和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市委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党的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制定、检查指导,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抓好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党的工作。主要职责是: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省委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在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的贯彻落实;及时向市委提出加强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党的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加强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党的工作的政策和规划;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抓好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基层组织建设;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抓好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委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成员所在单位的职责
  市委组织部:负责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牵头抓总和指导协调;指导抓好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承担市委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
  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指导新经济组织创先争优等党内集中性教育活动;负责指导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的统战工作;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联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做好直属商会的党建工作等。
  市工商局:参与指导民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及其会员单位和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结合新经济组织的登记、年检,配合做好新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等。
  市民政局:指导新社会组织创先争优等党内集中性教育活动;参与指导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党建工作;结合新社会组织的登记、年检、评估,配合做好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等。
  市经信委:参与指导工业园区的两新组织和相关行业协会的党建工作,抓好新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者培训工作等。
  市财政局:参与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党建工作,为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供财政支持和必要的经费保障等。
  市司法局:参与指导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等。
  市外经贸局:参与指导经济开发区两新组织、外资企业、经贸中介机构及相关社会团体的党建工作等。
三、市委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市委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党建处负责。

抄送:市委“两新”工委成员、各区、县(市)委“两新”工委,市直各有关单位党委(党组)
  中共杭州市委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2012年10月29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