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申报杭州市“红色示范基地”和“示范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6 来源: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根据协会2013年工作计划中关于“在会员单位中建立首批党建工作‘红色示范基地’”的要求,决定在全市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协会会员单位中开展创建“示范基地”、“示范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全省示范,全国领先”的要求,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强化投入,规范制度,健全机制,探索规律,突出特色,创建精品,巩固和发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成果,推进全市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
二、活动要求
创建“示范基地”、“示范点”活动的要求是:通过创建,建立一批可看、可听、可信、可学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基地或示范点,展示杭州市两新组织在“双强”发展、“双品牌”建设中的新成果,并以参观交流、观摩学习等方式带动协会会员党建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示范基地”是指在该类型工作的总体面上具有示范性,“示范点”是指在该类型工作的某个方面或某个点上具有示范性。
首批“示范基地”、“示范点”建设可从以下几个角度(但不局限)的工作亮点上去选择申报:
1、载体创新示范基地、示范点。创新并建立企业需要、党员欢迎、职工拥护、务实管用的党建工作方法和载体,在多年实践运用中被证明卓有成效的。在示范点上可以申报到载体,比如“党员责任区示范点”、“党小组建设示范点”、“党员活动室建设示范点”、“党员民主听证示范点”、“流动党员管理示范点”等等。下同。
2、宣传教育示范基地、示范点。有效运用或创新宣传载体,如采用报告会、辅导讲座、微型党课、网络学习等形式,运用微博、微信、QQ群等新媒体,在理论学习、党员教育、政策宣传等方面取得成效的。
3、企业文化建设示范基地、示范点。创新文化建设载体,在氛围营造、理念建设、文化传播以及活动开展上取得成效的。
4、学习培训示范基地、示范点。发挥党群组织的自身优势,在配合企业组织提升职工素质、助推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上取得成效的。
5、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基地、示范点。通过创立多种载体、深入开展各项工作,在凝聚力工程建设、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上发挥重要作用,推动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上取得成效的。
6、党建标准化建设示范基地、示范点。探索并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党建工作流程管理体系,在党员教育管理、党群组织活动、党组织作用发挥等方面标准化建设上取得成效,有助于长效机制建设的。
7、青春党建示范基地、示范点。围绕青年群体活力打造、学习发展、推优入党以及青年志愿者活动开展取得综合性成效的。
8、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示范基地、示范点。在党务干部的选拔、培养、评价、管理等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具有示范性。
9、组织机制建设示范基地、示范点。在党组织与经营组织的协同机制、党组织与群团组织协同机制上有特色,已经形成相对固定的组织运行机制并有效运行的。
三、创建步骤
1、各会员单位根据自身党建工作特色与优势,可选择1项或多项“示范基地”、“示范点”组织编写材料。
2、申报材料交由所在片组,由组长组织各组成员进行初审,确定上报材料。各片组应在6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协会秘书处。
3、协会秘书处组织相关领导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形成首批“示范基地”、“示范点”名单,并网上征求全体会员意见。
4、名单报主管单位确认后正式命名和授牌。
杭州市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协会
2013年3月25日
杭州市“红色示范基地(示范点)”创建申报表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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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 | □示范基地 □示范点 | |
申报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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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陈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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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工作小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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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组 审核意见 |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协会评估意见 |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与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两新组织协会秘书处。
抄送:杭州市委两新工委、市两新处、各区县市两新科、协会秘书处、协会会员单位